澳门6766官网社團聯合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對全體社團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動檢查,做全方位的調研,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,評選一批“優秀社團幹部”、“社團活動積極分子”等,并對優秀社團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。
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登記注冊細則
第一條 成立學生社團,須将申請材料報各系院社團聯合分會,各系(院)團總支審核同意後,簽署意見,交至院社團聯合會留存備案,批準注冊登記。
第二條 所有學生社團都必須按照具體要求,真實地填報注冊登記表。
第三條 成立學生社團,須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 有至少10名學生聯合發起,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,未受校紀校規處分;
(二) 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;
(三) 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老師,負責專業指導和社團管理,黨員優先;
(四) 有一個挂靠單位;
(五) 有規範的章程,包括以下事項:
1、 社團的名稱、宗旨、主要任務;
2、 學生社團類别(理論學習、學術科技、文藝藝術、社會科學、志願服務、文娛或其他);
3、 社團活動範圍;
4、 社團主要負責人的産生辦法及其權限;
5、 經費的來源;
6、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;
7、 章程修改程序;
8、 學生社團終止程序;
9、 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。
(六) 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不得違反校園文明風尚。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,準确反應其特征。
第四條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,發起人應當向院社團聯合會提交下列文件并由院社聯備案:
(一) 成立申請書;
(二) 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;
(三) 主管部門或指導老師的推薦書;
(四) 學生社團的章程;
(五) 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聯系方式;
(六) 發起人和拟任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介紹;
(七) 指導老師基本情況、身份證明;
(八) 社團人數。
第五條 社聯在受到本章程第四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後報院團委審查,經院團委審查同意後,發起人再向社聯會請求注冊登記。
第六條 以下情況不得批準社團成立:
(一) 社團宗旨、活動内容、範圍不符合章程中有關條例規定的;
(二) 校内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,沒有必要成立的;
(三) 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;
(四) 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;
第七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社團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合并成一個新社團。學生社團的合并必須向院社聯會提出書面申請,經相應的考察、審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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